1.江蘇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印發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蘇財購〔2018〕51號》。其中明確給出: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注意,《通知》明確,工程預算100萬元以上(其中:400萬元以上執行《招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集中采購目錄以外20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分散采購應按《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由采購人按規定自行組織采購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包括有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社會代理機構)代理采購。從2019年1月1日起實行。
2.湖南省住建廳指出各市州中心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本級新建建筑項目時,下列項目宜采用裝配式建筑:
(1)居住建筑:包括普通住宅、公寓樓、集體宿舍、獨棟住宅等。
(2)公共建筑:包括辦公、教學、醫院、賓館、寫字樓等以及適合鋼結構的大跨度公共建筑。
(3)工業建筑:包括標準廠房和倉庫等。
(4)適合于工廠預制的城市地鐵管片、地下綜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橋梁和園林綠化的輔助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項目。
政府投資的上述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3.交通運輸部2018年第13號令,稱,已于2018年8月27日經第14次部務會議通過的《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9年1月1日起頒布施行。
《辦法》主要內容有6方面:一為關于監管分工,二為關于標準文本的使用,三為關于招標人設置不合理門檻,四為關于信用信息使用,五為關于對評標委員會成員履職進行評價,六為關于中標候選人的公示內容。
4.9月12日,住建部辦公廳下發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
1、資質范圍:由住建部審批資質的新申請、升級、增項、重新核定事項,統一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包括:
建筑業企業資質
工程勘察資質
工程設計資質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含涉及公路、鐵路、水運、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領域建設工程企業資質)
2、電子化申報:企業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申報。軟件下載:網站首頁點擊“辦事大廳”。
3、所需材料:
完成電子化申報后,企業僅提供2份書面材料。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國資委管理企業出具的關于報送資質申報材料的公函。
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生成的帶條形碼并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資質申請表。
其他附件材料,均通過申報軟件報送。
5.近日,湖南省印發《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8〕21號)(下文簡稱《意見》)。湖南省推進建筑業發展可謂力度很大,令人振奮,尤其《意見》中鄭重承諾: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必須于2019年前償還。《意見》針對工程結算和建立統一開放市場,還強調:
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各地嚴禁對省外建筑企業或省內企業跨市縣承攬業務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備案事項,不得強制要求企業在當地注冊獨立子公司、分公司。
各地不得利用當地區域性信用獎懲機制設置市場壁壘,搞地方保護。加大對各地區設置市場壁壘、障礙的信息公開和問責力度,為建筑業企業提供公平市場環境。
6.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版)正式頒布,新定額將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浙江省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裝材料基期價格》(2010版)同時停止使用。凡2018年12月31日前簽訂工程發承包合同的項目,或者雖然工程合同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簽訂,但工程招投標的開標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項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標文件有特別約定外,仍按2010版計價依據規定執行。涉及后續人工費動態調整的,統一采用人工綜合價格指數進行調整。
7.為加強對建材使用的管控,10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下發《關于開展建設工程材料采購信息填報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
1、工程采購的主要建材,混凝土攪拌站采購的混凝土主要原材料,按規定進行采購信息網上填報。
2、信息填報由施工單位負責。在建材進場驗收合格后、使用前,經監理審核后,進行網上填報。
3、企業需填報:供應商信息、采購數量、采購價格、運輸方式、材料進場驗收人員等信息。
4、辦理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通過平臺申請采購信息填報完結確認。否則,不組織竣工驗收。
5、需填報的建材品種包括:
建筑鋼材、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
裝配式建筑部品、墻體材料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建筑外窗、保溫材料、給排水管材管件、散熱器、電線電纜、太陽能熱水系統集熱器、暖通空調設備;
預拌混凝土原材料品種為:水泥、砂、石、外加劑、粉煤灰、礦粉。
6、資質核查:企業在一年內因信息填報規定被處理累計達3次的,將約談企業負責人,并啟動對該企業的資質核查。
8.山東省住建廳、山東省財政廳發布《停止實施主管部門代收、代撥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指出:
2019年1月1日起,山東省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停止代收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停用“山東省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專用票據”;新開工項目的“社會保險費”由建設單位按照定額費率直接向施工企業支付。“社會保險費”應當足額計取,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2019年1月1日前采取分期繳納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的項目,未繳納部分不再代收,由建設單位根據工程進度將未繳納部分直接足額支付給施工企業。2019年1月1日前已經代收但尚未撥付或尚未完成撥付的,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現行撥付規定和標準一次性撥付給施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