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鄭周贇 通訊員王紀洪報道:3月5日,中國江西網記者從江西省住建廳獲悉,該廳下發《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度的通知》,強化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工程質量承諾制度的實施監管,督促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實現承諾率100%。
通知指出,在江西省范圍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下統稱五方責任主體)的項目負責人,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對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作出承諾。工程開工前,五方責任主體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明確應該履行的職責、承擔的責任。
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負責建立工程質量責任信息檔案,內容包括: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信息表、項目負責人變更記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永久性責任標牌照片等。工程質量責任信息檔案連同工程資料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存檔,并作為竣工驗收備案材料報竣工驗收備案部門。
通知強調,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工程質量承諾制度的實施監管,督促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實現承諾率100%。要定期開展檢查,在《江西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上,將履行承諾制度情況記入項目負責人及其單位的信用檔案,納入誠信動態管理。
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建設單位應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五方責任主體的授權書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未提交授權書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的,不予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負責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的管理。項目負責人如有變更的,應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重新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授權書和項目負責人變更表,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工程竣工前,建設單位負責在工程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責任標牌,載明工程名稱、開工日期、竣工驗收日期及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