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四舉措促進建筑市場統一開放公平競爭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建筑市場的統一開放,江西省住建廳近日采取四項舉措,破除制約企業參與公平競爭的各種障礙,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不得設置障礙
限制外地企業承攬業務
我省進一步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提出不得直接或變相設置各種障礙,限制外地建筑企業進入本地區承攬業務;不得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區注冊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將資質資格等級作為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區承攬業務的條件;不得以本地區承攬工程業績、本地區獲獎情況作為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市場的條件;不得強制扣押外地企業和人員的相關證照資料;不得要求外地企業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不得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辦理進入本地區手續等,切實保障建筑企業在全省區域內,跨市縣合法合規承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活動。
不得擅自設置
審批、備案事項
我省進一步促進建筑市場公平競爭,提出不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不得對任何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擅自設置任何審批、備案事項或者告知條件;不得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審批或者事前備案程序;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法定之外的義務;除依法依規設立的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不得逾期返還保證金,嚴禁新設保證金項目;不得違規要求預留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比例上限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建設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長期限;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不得限制企業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依法依規保留的保證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切實保障建筑市場各類主體參與公平競爭。
不得以一攬子捆綁打包方式違規招標
在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活動方面,我省提出不得以建立“預選承包商庫”等方式設置障礙,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參加建設項目投標;不得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發包過程中違法規避工程招標;不得以工程項目一攬子捆綁打包方式違規招標;不得將特定區域、特定行業的信用評價或業績作為投標的加分條件,變相限制、排斥市場主體參與公平競爭;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質資格、財務能力、技術、商務、工藝流程、技術參數等條件,依法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行為。
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我省將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明確責任部門、責任領導、責任人員,既要對本地本部門直接或變相設置各種障礙,妨礙建筑市場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又要對任何妨礙建筑市場統一開放,損害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行為監管不力承擔失職瀆職責任。
同時,各地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清理各種障礙,堅決糾正、嚴肅查處阻礙建筑市場統一開放、妨礙建筑市場公平競爭、損害建設工程招標公正性等的違法違規行為。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采取設立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網絡舉報信箱等方式,發揮各方監督作用。加強建筑市場監督檢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通報曝光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通報一起,處理一起、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