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廳轉發住建部令《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并提出五點貫徹要求。
一、我省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招標投標自2017年5月1日起執行《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二、我省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招標投標試行事后報告制度。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前,應先獲取項目招標編號。
三、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設計方案招標和設計團隊招標,在我廳相配套設計招標評標辦法出臺前,評標辦法由招標人依法依規自行制定,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四、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系統——房建及市政工程設計子系統2017年5月1日同步更新,招標人應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招標公告、資格審查文件、招標文件供投標人瀏覽下載,投標人攜帶紙質標書參加投標。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再收取招標文件資料費。
五、事后報告制度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監管的新模式,各級招投標監管部門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