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重慶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
為規范工程勘察市場秩序,維護工程勘察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制定了《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現印發給你們,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工商總局市場規范管理司聯系。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辦法>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設[2000]50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