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情況專項督查的通知
建辦城函[2016]81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務局,重慶市建委、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務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統一部署,決定對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開展專項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時間
本次督查工作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9月底,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城市自查;
第二階段為2016年10月,由我部牽頭,根據各地自查結果開展督查。具體時間和督查城市名單另行通知。
二、督查內容和重點
(一)城市黑臭水體排查情況。重點督查地級及以上城市是否向社會公布黑臭水體排查結果;排查無黑臭水體的城市,當地居民是否認可;排查有黑臭水體的城市,是否明確黑臭水體名稱、黑臭水體整治的責任人及達標期限。
(二)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重點督查排查出的黑臭水體是否制定整治方案、是否落實整治工程項目并納入“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項目庫;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治和已開工實施整治的黑臭水體占比;已完成整治(銷號)黑臭水體的評估報告等。
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作為重點督查對象,以督促其保質保量完成2017年的工作目標。
三、督查組織和安排
(一)自查。
國務院“水十條”明確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是黑臭水體整治等工作的實施主體。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2016年9月30日前將本省(區、市)自查報告報送我部城市建設司,自查報告要求有情況、有數據、有案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2.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3.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督查。
2016年10月,我部牽頭組織對各地進行督查,邀請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等部門參加。
四、督查方式和要求
(一)督查采取聽取匯報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個省(區)至少督查2個城市,其中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必須列入督查范圍。原則上,每個城市至少實地查看不少于3條黑臭水體,隨機走訪干部群眾不少于20人或組織召開1次小型座談會。
(二)督查要深入基層、真督實查、敢于碰硬,突出問題導向,深挖線索,發現一批涉及政策不落實、工作不作為的典型案例。
(三)各地要提前做好督查準備,積極配合督查組工作,提供的情況要真實、準確,經得起檢驗和核查。
(四)督查工作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從政的各項要求,輕車簡從,高效務實,不得擾民,不得接受宴請,不得接受任何禮物。
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