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建發〔2016〕44號
南昌市建委關于開展2016年工程質量
治理兩年行動監督執法檢查的通知
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部署,做好迎接住建部、省住建廳對我市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監督執法檢查工作,按照《南昌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要求,決定在全市開展2016年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監督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部署和開展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監督執法檢查的要求,按照省、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安排,進一步規范全市建筑市場秩序,落實各方主體工程質量安全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二、檢查對象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其中住宅工程重點檢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點檢查學校、醫院、商場、辦公樓等(形象進度均為主體結構施工階段、主體結構出地面但未封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點檢查城市道路、大型橋梁、隧道及軌道交通工程。
三、檢查內容
(一)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部署情況,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情況,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情況。
(二)貫徹落實國家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情況,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情況,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質量問題及安全隱患查處情況等。
(三)工程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立情況以及工程實體質量安全情況,重點檢查企業對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情況、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實體質量情況、模板支架和起重機械等安全管理情況。
(四)建設、施工、監理、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五)項目是否有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和違法發包等建筑市場違法行為。
四、檢查安排
(一)企業自查(2016年4月18日前)。各有關參建單位自即日起對照上述檢查內容和表格(檢查表格從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下載)立即組織對企業內部管理和在昌所有在建項目開展自查,認真查找企業及工程項目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形成詳實的自查報告、填寫《受檢工程基本情況表》(見附件一)和《檢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二)加蓋公章于4月18日前報市質監站(聯系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豐和中大道1318號南昌建設大廈2319室,聯系電話:88536635,電子郵箱:314202112@qq.com),同時提交《受檢工程基本情況表》、《檢查情況匯總表》電子版和企業聯系人、聯系方式。
(二)縣(區)建設主管部門排查(2016年4月25日前)。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各縣(區)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對轄區內所有在建工程進行排查,形成檢查報告和《檢查情況匯總表》于4月25日前報市質監站技術科(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豐和中大道1318號南昌建設大廈2319室,聯系電話:88536635,電子郵箱:314202112@qq.com),同時提交《檢查情況匯總表》電子版和縣(區)聯系人、聯系方式。
(三)市建委督查(2016年5月上旬)。市建委在企業自查和縣區排查的基礎上,從委屬有關單位抽調人員對全市在建工程進行督導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參建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檢查,全面部署自查工作,按要求及時報送自查書面材料;對自查中發現的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做好詳細記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進行整改,并跟蹤落實,切實做好迎檢的基礎性工作。
(二)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在建工程情況,對自查過程中漏報、瞞報的項目進行重點排查,及時向我委反饋,對檢查發現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下發整改通知書,依法嚴厲處罰,并督促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到位,按要求報送排查書面材料。
(三)我委將在督查階段對漏報、瞞報的在建工程進行重點檢查,對于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工程,下發執法建議書或問題告知書并進行處罰,檢查結束后進行全市通報。
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