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做好取消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我部負責審批的甲級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和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以下簡稱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初審事項的后續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部將按照國發[2016] 9號文件要求,組織修訂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修改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初審的相關規定。
二、為方便企業和個人的材料報送,在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修訂頒布之前,請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申報材料,暫按照現有申報途徑報送我部,但不出具初審意見。
三、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延續、變更工作程序仍按《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標[2015]20號)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