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局(建委)、房管局、城管局(委)、園林局、水務局,各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適應國家稅制改革要求,滿足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后我省建設工程計價工作需要,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等文件要求,我廳結合江西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體系的實際情況,按照“價稅分離”的原則,在測算的基礎上形成了《江西省建筑業營改增后現行建設工程計價規則和依據調整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詳見附件),現印發并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試行。為穩步推進我省建筑業的營改增工作,確保全省建筑業營改增后建設工程計價工作的科學有序地進行,現就執行《辦法》和做好有關營改增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6]36號文中有關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做好我省建筑業實施營改增后新老建設工程項目計價規則和依據調整的銜接工作。
二、本《辦法》適用于建筑業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進行工程建設新項目的工程計價。工程新項目系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以后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以后的建筑工程項目。建筑工程老項目和其它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可參照我省營改增前的計價規則和依據以及財稅部門的規定執行。
三、根據工程計價中附加稅費的價內稅性質和特點,我省營改增后工程計價規則和依據的調整中將附加稅納入企業管理費中。
四、本《辦法》實施后,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局要根據調整后的計價規則,對《江西省造價信息》中現行發布的工程計價價格信息進行及時調整,以滿足全省建筑業實行營改增后工程計價配套工作的需要。
五、相關工程計價軟件公司應按照本《辦法》所規定的建筑業營改增后計價規則和依據調整要求,要及時完成對全省建筑業行業各自用戶現行所使用的工程計價軟件的調整和升級工作,滿足全省建筑業營改增后計價工作的需求,積極做好對廣大用戶的使用指導服務和專業培訓工作。
六、全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在全省建筑業實施營改增后,加強對工程造價和企業稅收變化情況的動態跟蹤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全省行業營改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各地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若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至江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局。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建筑業營改增后現行建設工程計價規則和依據調整辦法(試行)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江西省建筑業營改增后現行建設工程計價
規則和依據調整辦法(試行)
為滿足我省建筑業營改增后建筑工程計價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業“營改增”后工程造價計價工作順利、平穩實施,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具體情況,本著遵守規定、簡明適用的原則,制訂本辦法。具體如下:
一、調整原則
遵循增值稅“價稅分離”的稅制要求和維持營改增前后建設工程項目費用水平基本不變的思路,對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定額基價、取費標準、計費程序基本不作調整,對包含在材料費、機械費、總價措施費和企業管理費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從含稅造價中扣除,在除稅價的基礎上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進而形成增值稅下的工程總造價{工程總造價價=稅前工程總造價×(1+11%)}。考慮到增值稅的價外稅屬性,將附加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放入企業管理費中。
二、調整依據
1.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
2.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江西省現行清單計價規范、計價定額和費用標準、工程造價相關管理政策等;
4.其他相關資料。
三、調整方法
本辦法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稅制要求,對現行建設工程計價定額的計算規則和依據進行調整,把包括在材料費、機械費、總價措施費和企業管理費中的進項稅額扣除,具體方法如下:
1.材料費
(1)材料單價按運到施工現場交貨的情況考慮,其費用包括原價、運雜費和場外運輸損耗費,另加采保費。材料費中包括的進項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序號 材料種類 增值稅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 平均稅率或征收率 %
1 磚、瓦、石灰、砂、土、石、商品水泥混凝土、自來水 3 3.04
2 苗木、原木、各類農業產品、)圖書、報紙、雜志 13 12.77
3 有色金屬、不銹鋼制品 17 16.85
4 其它材料(設備) 17 16.66
5 其它材料費 15.00
注:其中采保費按照我省規定費率,保持現有水平不變,其中考慮30%含有可扣進項稅額,稅率按17%。
(2)材料差價按含稅價格調整。材料市場信息價按含稅價及相應增值稅率發布。
2.機械費
現行定額機械臺班單價由折舊費、大修費、經常修理費、安拆費及場外運費、人工費、燃料動力費組成,其中可抵扣進項稅額按下表方法及適用增值稅率計算。
序號 施工機具臺班單價 調整方法及適用稅率
1 機械臺班單價
1.1 折舊費 以購進貨物適用的稅率17%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2 大修費 以接受修理修配勞務適用的稅率17%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3 經常修理費 考慮部分外修和購買零配件費用(按該項費用的70%考慮),以接受修理修配勞務和購進貨物適用的稅率17%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4 安拆及場外運輸費 按自行安拆、運輸考慮,不予扣減。
1.5 臺班人工費 組成內容為工資總額,不予扣減。
1.6 臺班燃料動力費 以購進貨物適用的相應稅率或征收率扣減,其中自來水稅率征收率3%,他燃料動力的適用稅率17%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2 其它機械費 現行定額項目中的其它機械費按15%的平均稅率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3.總價措施費
總價措施費是指在現行費用定額中按費率計算的措施費用,如安全文明施工費、夜間施工增加費、檢驗試驗費等按費率計算的費用。其綜合稅率按以下規定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1)安全文明施工費、檢驗試驗等六項措施費按6%的平均稅率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2)以系數計算的項目費用(如安裝工程中的腳手架搭拆費等)按平均稅率4%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4.企業管理費
(1)現行企業管理費包括12項費用。其中辦公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等3項內容包含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其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按平均稅率2.25%計算。
(2)由于增值稅價外稅的屬性,附加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放在增值稅后計算已不合適,因此將其納入企業管理費中計算,附加稅無可抵扣進項稅額。各專業定額企業管理費(間接費)增加一項附加稅,其增加費率如下:
企業管理費增加(附加稅)費率
工程類別 取費基數 增加費率(%)
建筑工程 一類 在市區 工料機費 0.628
在縣城、鎮 0.521
不在市區、城、鎮 0.314
二類 在市區 0.622
在縣城、鎮 0.516
不在市區、城、鎮 0.311
三類 在市區 0.607
在縣城、鎮 0.504
不在市區、城、鎮 0.304
四類 在市區 0.596
在縣城、鎮 0.496
不在市區、城、鎮 0.298
其中 樁基工程 一類 在市區 工料機費 0.534
在縣城、鎮 0.443
不在市區、城、鎮 0.267
二類 在市區 0.529
在縣城、鎮 0.439
不在市區、城、鎮 0.265
三類 在市區 0.527
在縣城、鎮 0.437
不在市區、城、鎮 0.264
混凝土、木構件制作安裝工程 一類 在市區 工料機費 0.508
在縣城、鎮 0.422
不在市區、城、鎮 0.254
二類 在市區 0.503
在縣城、鎮 0.417
不在市區、城、鎮 0.252
三類 在市區 0.498
在縣城、鎮 0.413
不在市區、城、鎮 0.249
四類 在市區 0.493
在縣城、鎮 0.409
不在市區、城、鎮 0.247
金屬結構件制作安裝工程 一類 在市區 工料機費 0.443
在縣城、鎮 0.368
不在市區、城、鎮 0.222
二類 在市區 0.438
在縣城、鎮 0.364
不在市區、城、鎮 0.219
三類 在市區 0.433
在縣城、鎮 0.359
不在市區、城、鎮 0.217
四類 在市區 0.427
在縣城、鎮 0.354
不在市區、城、鎮 0.214
大型土石方及單獨土石方工程 機械施工 在市區 工料機費 0.589
在縣城、鎮 0.489
不在市區、城、鎮 0.295
人工施工 在市區 人工費 0.622
在縣城、鎮 0.516
不在市區、城、鎮 0.311
裝飾工程 一類 在市區 人工費 2.100
在縣城、鎮 1.743
不在市區、城、鎮 1.050
二類 在市區 2.070
在縣城、鎮 1.718
不在市區、城、鎮 1.035
三類 在市區 2.030
在縣城、鎮 1.685
不在市區、城、鎮 1.015
四類 在市區 2.000
在縣城、鎮 1.660
不在市區、城、鎮 1.000
安裝工程 一類 在市區 人工費 4.400
在縣城、鎮 3.652
不在市區、城、鎮 2.200
二類 在市區 4.370
在縣城、鎮 3.627
不在市區、城、鎮 2.185
三類 在市區 4.310
在縣城、鎮 3.577
不在市區、城、鎮 2.155
市政工程 建筑 在市區 工料機費 0.840
在縣城、鎮 0.697
不在市區、城、鎮 0.420
機械土方 在市區 0.701
在縣城、鎮 0.582
不在市區、城、鎮 0.351
人工土方 在市區 人工費 1.040
在縣城、鎮 0.863
不在市區、城、鎮 0.520
安裝 在市區 4.406
在縣城、鎮 3.657
不在市區、城、鎮 2.203
園林工程 在市區 4.370
在縣城、鎮 3.627
不在市區、城、鎮 2.185
軌道交通工程 橋涵工程 在市區 人工費+機械費 2.689
在縣城、鎮 2.232
不在市區城鎮 1.345
明挖工程 在市區 1.989
在縣城、鎮 1.651
不在市區、城、鎮 0.995
暗挖工程 在市區 3.030
在縣城、鎮 2.515
不在市區、城、鎮 1.515
盾構工程 在市區 1.471
在縣城、鎮 1.221
不在市區、城、鎮 0.736
軌道工程 在市區 5.900
在縣城、鎮 4.897
不在市區、城、鎮 2.950
機械大型土石方工程 在市區 0.695
在縣城、鎮 0.577
不在市區、城、鎮 0.348
安裝工程 在市區 人工費 2.680
在縣城、鎮 2.224
不在市區、城、鎮 1.340
仿古建筑工程 在市區 工料機費 0.659
在縣城、鎮 0.547
不在市區、城、鎮 0.330
四、其它規定
1.依據計價規則和依據調整原則,對增值稅下工程造價的計算程序及表格需作相應調整,具體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局承擔發布。
2.材料(設備)暫估價先按含稅價計入綜合單價,然后按本辦法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進行除稅;專業工程暫估價應為營改增后的工程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