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停止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統一考核發證工作的通知。
通知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統一考核和發放《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關于貫徹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的意見》(建人﹝2012﹞19號)中相關規定不再執行。包括“八大員”在內的現場專業人員全部停考、停止發證。八大員停止發證之后該如何做好后續銜接?
今天(2019年1月24日),住建部發布關于改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中明確提出:
堅持統一標準、分類指導和屬地管理,構建企業、行業組織、職業院校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教育培訓體系。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管理辦法,確定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及時公布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名單,供參訓人員自主選擇。
住建部將依據職業標準、培訓考核評價大綱,結合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實際需求,建立全國統一測試題庫,供各地培訓機構免費使用。培訓機構按照要求完成培訓內容后,應組織參訓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對考核合格者頒發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后具備相應專業知識水平的證明。
小編注:“培訓機構按照要求完成培訓內容后,應組織參訓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對考核合格者頒發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后具備相應專業知識水平的證明。”這句話已經表明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崗位證書即將恢復考試,發證工作。
規范培訓合格證書發放和管理,實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數據在全國范圍內互聯互通。做好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信息記錄、匯總、上傳。要全面推行培訓合格證書電子化,結合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提高證書管理和使用效率。
2018年1月11日,住建部發布《關于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提出:
1、《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以外從事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職業(工種)人員,按照職業技能標準開展培訓。
2、職業技能鑒定堅持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相結合,分級分類開展評價。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成立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總體實施和監督管理。
4、住建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作為實施承接機構,統籌管理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5、省級職業技能鑒定實施機構,依托大型企業、職業院校、培訓機構等,發展一批職業技能鑒定站點。
6、職業技能鑒定站點和考評人員目錄,實施動態管理和誠信評價。
7、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選取2-3個職業技能鑒定站點開展試點,各省(區、市)選取本地區1-2個職業技能鑒定站點開展試點。
文件原文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改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以下簡稱施工現場專業人員)是工程建設項目現場技術和管理關鍵崗位從業人員,人數多,責任大。為進一步提高施工現場專業人員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現就改進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行業發展、貼近崗位需求、突出專業素養,不斷加強和改進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落實企業對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主體責任,發揮企業和行業組織、職業院校等各類培訓機構優勢,不斷完善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教育培訓機制,培育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和產業發展后備人才。發揮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政策指導、監管服務重要作用,促進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規范健康發展。
二、完善職業培訓體系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用人,誰負責”原則,堅持統一標準、分類指導和屬地管理,構建企業、行業組織、職業院校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充分調動企業職業培訓工作積極性,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建立培訓機構,按照職業標準和崗位要求組織開展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鼓勵社會培訓機構、職業院校和行業組織按照市場化要求,發揮優勢和特色,提供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服務。各培訓機構對參訓人員的培訓結果負責。
三、提升職業培訓質量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管理辦法,確定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及時公布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名單,供參訓人員自主選擇。要將職業培訓考核要求與企業崗位用人統一起來,督促指導企業使用具備相應專業知識水平的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要加強培訓質量管控,完善培訓機構評價體系、誠信體系,引導培訓機構嚴格遵循職業標準,按綱施訓,促進職業培訓質量不斷提升。
四、創新考核評價方式
我部將依據職業標準、培訓考核評價大綱,結合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實際需求,建立全國統一測試題庫,供各地培訓機構免費使用。培訓機構按照要求完成培訓內容后,應組織參訓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對考核合格者頒發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后具備相應專業知識水平的證明。培訓考核信息須按照要求上傳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以備查驗。
五、加強繼續教育
不斷完善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研究建立知識更新大綱,強化職業道德、安全生產、工程實踐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內容培訓,增強職業培訓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探索更加務實高效的繼續教育組織形式,積極推廣網絡教育、遠程教育等方式。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落實有關繼續教育規定,充分發揮各類人才培養基地、繼續教育基地、培訓機構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繼續教育,促進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提升。
六、優化培訓管理服務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為企業、培訓機構和參訓人員提供便利服務,規范培訓合格證書發放和管理,實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數據在全國范圍內互聯互通。要加強指導監督,做好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信息記錄、匯總、上傳。要全面推行培訓合格證書電子化,結合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提高證書管理和使用效率。
七、加強監督檢查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相關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開展職業培訓的企業和培訓機構師資、實訓等軟件硬件條件、培訓內容等監督指導,及時公開信息。加強誠信體系建設,逐步將企業、培訓機構守信和失信行為信息記入誠信檔案。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舉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培訓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1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
建人﹝2019﹞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為全面提升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技能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促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健康發展,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務院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精神,現就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行業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保障”相互銜接、系統推進的總體目標,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為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培育高素質產業工人隊伍提供有力支撐。對從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職業(工種)人員,按照國家技術技能人才評價政策要求和行業發展需要,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以外從事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職業(工種)人員,按照職業技能標準開展培訓,推動建立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職業技能鑒定堅持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相結合,分級分類開展評價。按照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職業資格清理規范的新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規范化、信息化、高效能的職業技能鑒定體系。
二、建立健全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體系
(一)依據國務院職業資格清理規范和職業技能鑒定相關政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成立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的總體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作為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組織實施承接機構,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統籌管理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建立維護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信息系統,并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信息系統對接;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要求,配合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相關收費立項等工作;加強職業資格證書歸口管理,指導監督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實施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相應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確定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實施機構,制定配套實施細則。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實施機構要按照地方財政、物價等部門規定,辦理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所需必要手續。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站點認定標準,做好本地區內擬從事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機構申報、認定工作。結合本地區實際,合理布局,依托大型企業、職業院校、培訓機構等,發展一批職業技能鑒定站點。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站點和考評人員目錄,實施動態管理和誠信評價。加大檢查力度,對于質量不達標、整改不合格的職業技能鑒定站點和人員,采取公開信用信息、暫停相關工作直至清出目錄清單等措施。
三、有序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一)建立完善職業技能鑒定相關制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要根據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要求,制定發布職業技能鑒定站點、考評員、督導員等相關標準和配套工作制度,加強考評員、督導員培訓,建立全國統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信息服務平臺。大力推廣“互聯網+政務”在職業技能鑒定領域的應用,為相關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提供便利服務。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推進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實施方案,明確階段性工作目標,推動工作扎實開展。
(二)積極爭取相關經費和補貼。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溝通協調,積極爭取財政資金補助,按照相關要求申請職業技能培訓、鑒定補貼,推動完善經費補貼流程,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三)提升職業技能鑒定站點建設水平。鼓勵依托技能交流傳承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設立職業技能鑒定站點。加大資金、人才等方面投入,提高職業技能鑒定組織管理水平和鑒定質量,降低材料消耗等成本,探索符合行業特點的職業技能鑒定方式。
(四)發揮職業技能鑒定引領作用。大力弘揚工匠精神,通過職業資格評價等多種形式,暢通職業技能提升渠道。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聯系,形成工作合力,落實好中央和地方人才培養、人才激勵政策,促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形成培育技能人才的良好環境,推動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
(五)堅持試點先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選取2-3個職業技能鑒定站點開展試點,各省(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關文件要求,選取本地區1-2個職業技能鑒定站點開展試點。通過試點,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力爭2019年第三季度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開職業技能鑒定工作。2019年12月底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報各地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有關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