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江西省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126號)的工作部署和國家有關部委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對各地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情況開展督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內容
開展規范清理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情況,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是否按照“一個項目不落、一個企業不落”的原則建立臺賬,是否查清取消的保證金種類、金額、涉及項目、收取單位等,保留的保證金是否按時足額返還,是否建立投訴舉報機制等。
二、督查方式
按照國辦發49號文和省政府辦公廳126號文件的分工要求,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組成督查組,對各地、各部門工程建設領域的保證金清理情況進行督查,以聽取情況匯報、查閱有關文件和臺賬、召開建筑業企業座談會等為主。
三、督查時間安排
11月20日之前,完成自查自糾工作。請各地、各部門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清規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號)的要求,“保證一個企業不落、一個項目不落”,請企業填寫149號文的附件1和附件2。
11月下旬開始,省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安排兩個組進行重點督查。
12月份,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督查結果,向省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江西省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
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代章)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