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園林局、水務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管委會),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
為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法治建設水平,根據《江西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128號發布,第186號修訂)有關規定和省政府法制辦部署要求,我廳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已公布廢止、失效的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繼續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已明確需要修改的規范性文件,有關責任處室、單位應當抓緊時間進行修改,并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發布實施。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1月2日